劳动局仲裁_ 积极应对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饶军 田成虎 江谷玮 胡月)“请问你是石花镇某某村的王主任吗?我是谷城县人社局的仲裁员,你们村的邹某某年前申请劳动仲裁,原定于2月11日开庭,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个案子需要延期审理。我们一直联系不上她,请王主任帮忙通知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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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及谷城县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积极应对,做到“防控疫情没得隐患、防疫期间办案不停、便民服务不留死角”。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安全防控工作。按照居家防疫要求,推行“不见面服务”方式,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业务办理。线下落实安全防护举措,对来访人员进行逐一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确保线下业务办理安全有序。二是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对以电话、微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主张权利的,对相关证据进行有效固定,待疫情解除后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时按照时效中断的情形处理。将原计划近期开庭的简单案子,先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双方都不见面的情况下,尽量庭前化解矛盾;对确需开庭处理的,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等疫情结束再开庭审理。三是及时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政策规定,密切监控疫情期间出现的劳资矛盾的新动向,主动出击,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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