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秀的字迹,规整的日期和数字记录,这是一份来自禅城祖庙街道某村居隔离者的体温记录。佛山女孩儿程意(化名),1月20日从武汉回来,说服家人主动隔离,到明天(2月2日),她的居家隔离将满14天。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时期,她想告诉从鄂返禅的朋友们,主动配合主动隔离,你的整个世界其实是满满的善意和暖意。
坚持每日量体温
说服父母一起自我隔离
程意是一位土生土长的佛山人,18岁离开佛山,前往武汉读书、攻读研究生、在武汉从事宠物诊疗医生,2019年20号乘坐从武汉前往广州南的高铁,当晚10点35分回到佛山的家中。
程意的父母早年在现居地祖庙街道一村居有自有住房。当晚到达佛山后,就有亲戚打来电话,询问武汉疫情的情况。21号早上,平时生物钟很准时的程意起床后,第一时间看到了手机上的新闻推送。她尤其注意到了一点,“官方信息提醒,从武汉返乡后,一定要注意自我隔离。”生物工程专业毕业、从事宠物医生这个行业的她,职业的敏感性一下子上来了。
程意第一时间开始通过高德地图主动联系居住地的村委会,但是很遗憾,地图上显示的电话没有打通。她立刻意识到,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和家人不能走出家门前去报备,而自己能做到的就是要确保自己和家人先做好自我隔离和防护。
程意开始向父母家人做思想工作,这个假期不能外出了,因为自己刚从武汉回来,必须主动做好隔离。最初,老人家有点担心:“14天,我们没有吃的怎么办?”“我很容易就说服了妈妈,我们拜神用的烧肉、鸡这些都储存在冰箱里,肉类是够的,再加上现在的互联网和移动支付这么发达,主流媒体新闻上讲物资储备充裕,每天的青菜有美团外卖的小哥第一时间送过来。”
正如程意的估计,在过去的13天里,家人每天的肉类和青菜都是足够的。记者采访她的时候,她很轻松地把自己的早餐晒了出来。“每天安排的食物不同,今天是叉烧包和糯米鸡。我想告诉从湖北返粤的朋友们,主动报备、做好自我隔离与防护,心态放轻松。”
“胜利会师”村委会
“请外卖小哥把菜放门口”
另一边,在程意和家人生活的这条村的村干部们看来,疫情防控中,城中村居住情况复杂,其实是疫情防控的薄弱点。“武汉回来莫乱跑,传染肺炎不得了”的条幅很快在村里拉了起来。但村干部们坦言,在该村居住的常住人口中有一万多外来居民,在疫情出现初期时容易出现信息盲点。
而令村委会干部感到惊讶的是,村干部辗转联系上程意时,双方竟然都有“胜利会师”之感。村委会干部回忆说,“当时很惊讶,原来这位从武汉回来的居民家庭,已经自我隔离一周,并且状态稳定,还坚持每天做体温监测,我们还第一时间拿到了隔离者记录一周的体温表,为这样的居民点赞!”
从1月20日10点35分到家,程意和家人没有离开过家门一步。“对于我来说,只是肥宅在家里的10多天,也是与父母真真正正朝夕相处的宝贵时光。18岁读大学就开始背井离乡到了武汉,这么多年来很少能够真正陪伴爸妈。这个假期反而感觉特别轻松,少了四处走动、走亲访友的喧嚣,让我们静下心来真正陪伴彼此。这是很难得的时光。”
另一方面,程意说她的另一个收获是,“以前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们不认识,但是大家一‘会师’后,真的是年轻人之间感觉‘同声同气’,他们的关心和服务,让我很感动。”
“但村委会的工作压力是很大的,在外卖和网络支付非常发达的情况下,我提出来我们的生活尽量自己搞定。”程意选择了美团和京东送菜上门。细心的她每次都要求快递员,尽量把蔬菜放在门口即可,然后家人拿进去,避免与外人直接接触。即使需要丢垃圾这些细节,她都提醒家人要做好与他人的隔离与防护。
在自我隔离的期间,一些朋友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情况,程意的回复都是,“我们不是一线的科研人员和医护人员,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不信谣不造谣,安心做隔离就好。”
采访结束的时候,程意给南方+记者发来微信。“打胜疫情战关键是大家保持理智,团结一心,不信谣,不造谣,自我隔离,关注官方媒体信息,做好防护、清洁工作。希望大家一定配合好社区工作。”
自我隔离者说
1、心情调试:
自我隔离期间其实是另外一种体验,这是我们自己做好内心平衡的时候。
想来我在武汉读完书后就一直留在武汉工作,其实每一年能够回来陪伴爸妈的时间其实很少。这么多年下来,三天假期一般都是在家里逗留两个晚上。这个春节假期的自我隔离,让我有了真真正正跟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小时候读书时,父母工作忙,父母退休后,自己又在武汉忙工作,彼此其实缺少时间陪伴的,多年以后回想起来,这真的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时光。
2、面对社区工作:
村委会的工作对象其实是面对的很多我这样的从湖北返回的人群,让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来一个一个找我们,其实是相对困难的。特殊时期,我们要主动,主动告知我现在的情况,主动配合工作比被动等待更重要。
延伸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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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锋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