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牛在我们心目中一直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形象,但是罗平这两家人却因牛打架伤人闹上了法庭。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9年1月30日下午5点左右,王某拉着自家的牛去喂水,在路上遇到被告李某放牛回来。双方相遇后错开大概十米左右,王某诉称是李某家的牛挣脱后转回来顶他家的牛,两家的牛就开始打架,一直打到一个10米高的埂子边上。王某担心两头牛继续打架,可能会从埂子上摔下去,这样必死无疑。王某就用柴棍打算将两头牛隔开,不料王某在隔牛打架的过程中被牛撞伤,当场昏迷。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最后好转出院。
王某认为,他是因两家的牛打架而受伤,是为两家的利益而受伤,李某家应当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此事经当地村委会、街道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1)原告王某家的牛先跑来打他家的牛,才发生两头牛打架的事;(2)他们认为原告王某是被他自己家的牛打伤的,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上述理由,被告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主持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进行调解。因双方都称是对方的牛先来打自己的牛才导致两头牛打架,但是根据提交的证据,无法确认到底是那家的牛先挑起打架的。事发当天只有王某和李某两人在场,没有第三人在场,而王某和李某说的情形又截然相反,对于是哪家的牛先挑起打架的事就成了一个谜,而这个谜底就只有王某和李某心头知道。因为这个原因,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两头牛打架是事实,王某被牛打伤也是事实。难道就因为双方争议,就不进行赔偿了吗?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答案肯定不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及审判员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约定由李某家赔偿王某各种损失共计6500元,被告李某家于次日将上述款项交到法院。一起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来源:罗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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