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_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_退休人员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办理需提供材料:

1、汉族需提供火化证,回族提供当地民宗局出具的允许土葬的证明;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

3、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4、死者第一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5、死者第一继承人银行账户;

6、供养遗属还需提供死者及其遗属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当地居(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验原件。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支付标准各省政策有所差别,以云南省为例,支付标准为:

1、丧葬补助费:按死者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按死者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1个月计发;

3、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地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待遇有差异),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歇业、注销以后退休人员死亡新增的遗属,由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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