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7月26日上午,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签约仪式在市医保局举行。市医管中心分别与首批入围并推出产品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此举意味着从2019年7月26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为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7月26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通过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为本人购买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已入围的6家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首批上线的保险公司及产品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产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职工安心宝产品。其他公司的产品也将陆续上线,具体上线产品及公司服务网点将在“宁德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宁德医疗保障网站等媒体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2000元,如预留2000元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购买保险产品的,可由个人资金支付当期全部保费或使用个人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的保费。参保人员在购买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后在犹豫期申请退保的,所退保费应全额返还医保个人账户;在超过犹豫期后退保的,所退保费中属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比例,并按该比例返还相应保费至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申请退保时已非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如其个人账户未办理转出手续的,属于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保费返还医保个人账户;如其个人账户已办理转出手续的,保费退回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