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盐城市区文泽府邸一期的业主们回家遇到了麻烦,从8月1号开始,小区的停车费涨价了,物业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表示不交停车费不能进小区。
业主陈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苇泱在线》节目组表示,2014年买房时,开发商江苏集云置业有限公司曾经贴出告示:汽车停放费每月最多不超过60元,人防车位租金为每月120元,非人防车位租金为每月180元。
陈先生说,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贴出了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住建局联合出台的文件。现在,物业公司以“建设单位专有车位(机械式立体车位)”的名目,向业主收取每月205元的租金。
据陈先生介绍,交房近五年来,开发商并没有向业主们公示过地下车位的性质。目前,小区少部分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但是无法办理产权证,多数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租期与房屋产权一致。
业主们疑问随之而来,小区地下车位到底是什么性质?是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到底应该按照哪一种收费标准缴纳车位租金?
产权车位或开发商自建车位,租期不得超过20年!
根据上图协议里的条款,该业主的车位租期与所购房屋的产权期限一致,也就是70年,这么签订是否合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人防车位租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车位性质问题,江苏集云置业有限公司陈总今天在节目中表示,文泽府邸一期、二期的地下车位均没有人防车位,也都没有产权,都是开发商的自建车位。所以应该按照每月205元的标准收取租金。
对于车位租期的问题,陈总表示他本人不太了解合同签订的具体细节,不过他认为,协议中“车位使用年限等同于所购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不能理解为业主的租期就是70年。对于业主们的疑问,陈总表示会去和公司法务对接再做进一步处理。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
租赁车位二十年,这个期限是有效的,超过了二十年,超过部分就属于无效,也就是在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协议最多保障业主二十年的租赁权。另外,开发商需要与业主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所交纳的这部分钱款,究竟能够保证车位租赁的期限为多久?从哪年哪日之日起到哪年哪日之日止,必须要约定下来,而不要用那种比较含糊的表述来形容这个车位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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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