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13岁男孩杀人抛尸案件震惊全国。
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孩施暴不成,于是持刀相向。成年人见到血如泉涌的场景也会吓瘫的,而这个孩子,在连刺七刀后,还能从容转移尸体,从容的收拾现场,从容的佯装打探,还能在微信群里冷静地分析法律年龄!
心肠之狠辣,手段之老道,比成年罪犯有过之而无不及。人们甚至无法想象,一个13岁的孩子,居然能自编自演出这样灭绝人性的悲剧。
如果你觉得这只是极端个案,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2013年,广西13岁少女,因为同学比自己好看,残忍将同学杀害并砍掉头颅和四肢;
2017年7月,一个男孩恶作剧把仅2岁的小女孩抱进电梯,按下了顶层按钮。恰巧顶层护栏损坏,小女孩跌跌撞撞的走过去,一脚踩空,坠楼身亡;
2018年,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逼迫一名15岁的少女卖淫,因为嫖客不满意,毒打女孩数小时,导致其死亡,分尸后抛弃在荒野;
2018年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事后淡定地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
初中生要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
基本法律知识主要指的是和青少年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加大普法力度,使孩子们知法懂法。
法制观念指的是依法办事的观念。在青少年已经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能否实现依法治国的下一步,就取决于人们能否守法——也就是能否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那么网上评论里说,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首选。
降不降刑事责任年龄取决于三个标准:
一是生理标准,未成年人青春期是不是在提前;
二是心理标准,未成年人对于事务认知能力是否在提高;
三是社会标准,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是否早熟。
“一般而言,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三个标准上相比,生理差距最小,心理次之,社会经验差距最大。”
也有网友问,是否应引入“防止纵容”的制度设计?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部分人认为在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治理中,呈现出保护有余而惩戒不足的倾向,质疑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失之于宽,某种程度上是在放纵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引入防止纵容的制度设计,也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目前实践中对“宽”的适用缺乏配套制度和措施,处理上往往将“宽”过度放大。但是从宽绝对不等于放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重罪,比如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绑架等重大恶性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极大,应该‘从严’处理。
此外,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过于注重“轻”。执法机关过度强调保护,将保护与息事宁人等同、与“轻刑化”等同、与不惩罚等同。这可能形成一种不良导向,成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过于放纵。
防止纵容制度的缺失确实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建立防止纵容制度的关键是将“轻处罚、重教育”切实贯彻下去。同时,收容教养制度必须落实到实处。
一方面要将未成年犯罪者与一般成年犯罪者区分开来,这是刑法谦抑性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强制教育”,这种教育必须是强制、有效和长期的,否则流于表面,难以纠正未成年犯罪者的错误思维、行为模式,为社会留下安全隐患。
那么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有效举措?
今年2月,最高检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未来五年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制度设计要么采取“一罚了之”的方式,要不采取“一放了之”的方式,缺乏中间环节。建议在全社会构建青少年犯罪教育矫正“分级预防”体系:
1级: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教育预防)
2级:工读学校(一般不良行为)
3级:观护基地(严重不良行为/涉刑未起诉)
4级:未成年犯管教所(犯罪行为)
这样构建一个全社会教育矫治体系。
据了解,上海市有13所专门(工读)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行为或者性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工读学校办学模式,包括涉刑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学困生——中等职业教育等多种类型的专门(工读)学校,即避免了交叉感染,又提高了教育矫治的实效。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增设附加刑“社会服务令”。通过社会服务令,避免未成年人在监禁过程中交叉感染,有利于他们改过自新。同时,社会服务令重于缓刑,缓刑难以起到警示作用,社会服务令通过判处一定的社会服务劳动,使他们真正意识到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作家郑执在《生吞》一书中说,“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孩子的恶才是纯粹的恶”,而我们总是认为孩子还小,孩子的世界很简单很单纯,尤其是身为父母的人,更容易低估一个孩子的恶。
因为低估,所以纵容和忽略。熊孩子的家长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他还是个孩子,他懂什么”。每每无可挽回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最不能相信的,就是那些孩子的父母和亲人。当吴谢宇手里的凶器敲在妈妈头上,妈妈惊恐地回头,眼里满是震惊,大连杀人男孩的舅舅说,他平时是个好孩子,家里是怎么样也想不到他会杀人。
在日常生活中,熊孩子、问题青少年无处不在。很多人至今还认为教育是学校的责任,孩子出现任何问题就是老师没有教好。可学校的教育是集体性的,在同一所学校接受同样教育的学生,有的品学兼优,成为国家栋梁;有的误入歧途,最终悔恨终生。
所以,一个孩子教育的成功或失败,父母和家庭要负绝大部分责任。
孩子教育的成功或失败,父母和家庭要负绝大部分责任
什么样的父母容易养育出问题孩子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的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不合格。目前家庭的教育功能正进一步弱化。平时家长们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吃穿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人格培养和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忽视了教孩子“怎样做人”和“怎样做一个健全的人”。
(1) 残缺的家庭。
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研究表明,家庭自然结构遭到破坏的孩子,心理、品质、性情都不可能得到均衡发展,他们中很多人会表现出性情暴戾,桀骜不驯,或孤独自卑等不健康心理,自我封闭心理严重,易对周围事情产生敌对情绪。
家庭的残缺还会引起孩子强烈的心理挫折,诱发其日后的犯罪行为。有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如果选择不当,与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在一起鬼混,甚至会加入犯罪团伙。
(2)教育方式简单粗暴。
孩子出现了问题不是说服教育、正常引导,考虑孩子的自尊心,而是采取打骂等体罚方式。这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造成感情隔膜,孩子还会有样学样,将暴力作为一种正常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你自己的情绪都无法控制,怎么能控制孩子的情绪,孩子是天天看着吵架,打架的家庭成长的后果就是他学会了用武力解决问题。
粗暴的教育疏远了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减弱了家长对子女的控制力度,还容易导致子女度压抑,最终以极端的形式进行反抗。前面提到的“我杀的是我妈”的男孩,就是因为妈妈脾气异常暴躁,跟孩子从不好好交流,暴揍是家常便饭,导致孩子积郁已久的戾气爆发,最终对妈妈持刀相向。
将暴力作为一种正常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3)对孩子过分溺爱。
著名教育家马连柯说:“父母象牛马一样娇惯出来的子女,不是家庭的叛徒,就是社会的暴君。”
由于长期被父母的溺爱所包围,孩子根本不知道为人着想,不会将心比心,不会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孩子被宠溺直接的后果就是骄横无比。李天一涉嫌轮奸被判刑15年,就是过分溺爱的恶果。
由于父母一切让步,包括满足很多的无理要求,孩子骨子里就养成好逸恶劳、惟我独尊、为所欲为等坏习惯,不懂得宽容,更受不了委屈,行为乖张专横,一旦要求不能被满足,喜爱用暴力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4)对子女过度期望。望子成龙本是人之常情,但过高的期望会让子女承担过大的心理压力,长期压抑容易造成人格障碍。由于期望值超出了子女的能力,子女经常遭受父母的责骂和惩罚,时间长了就丧失了自信与自尊。
过高的期望值还疏远了亲子感情。表面上,孩子对父母也许唯唯诺诺,实际上父母对子女控制和影响已被减弱。而孩子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减弱会直接导致家庭对孩子控制力的弱化,而这种控制力失效恰恰是促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推手。
(5)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有些父母总认为“树大必然直”,对孩子管理放任自流,孩子的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一旦与外界不良少年接触,容易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