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以后这“3种”买房方式再也走不通了!
本文再跟大家聊聊买房子的问题。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买房并不是我们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里面还有很多门门道道,特别是楼市持续调控期间,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原本想买房的人在这过程中失去了买房资格,或者一些人买房资金不足,通过一些其他非正规途径获得贷款资格等等。还比如一些人为买房在别人或者机构的帮助下作假社保、纳税造假等等。
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对于购房者、开发商或者房产中介,似乎都是“双赢”的事,购房者买到房子了,帮助造假的开发商和中介的房子也卖出去了,获得了利润,殊不知,看似人不知鬼不觉的“良方”属于违规操作行为,其中有一些行为涉及违法,对于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存在潜在风险。
不过,在这些违规行为中,一部分是我们一些人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还有一部分是因为自己不懂购房的流程和规范,对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往往被开发商或者房产中介“牵着鼻子走”,即使自己违规了还浑然不知。下面笔者就重点介绍几条常见的容易违规或者不合法的买房行为,希望你能在买房时规避。8月起,这“3种”买房属于违规,或面临牢狱之灾,可能难躲掉!
1.购房时,伪造各种申报材料,触犯法律
我们知道,随着楼市调控深入,一些购房者没交社保或者年限不够、没有借款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失去资格或者条件不足,为达到购房目标,甚至花钱找人伪造相关买房资料。在此,笔者想提示这类购房者,伪造社保资料、纳税资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购房资料可能属于违法哦。比如合肥就曾下达过伪造买房资料最高可能坐七年牢的类似通知,所以要引起注意。
按照刑法193条之规定,除了处以罚金外,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5-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笔者也提醒,申请房贷一定要走正规手续,别违规甚至违法。
2.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达到避税目的
在购房过程中,无论是新房交易,还是二手房买卖,都可能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新房阴阳合同往往是开发商主导,二手房往往是房产中介在其中撮合,以达到快速成交的目的,这种情况对买卖双方看似都有“利”,所以也比较容易达成。实际上,这里面存在较大风险,不仅交易活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涉嫌偷税违法。
常见的阴阳合同体现在两种形式:一类是签订两份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用作房产过户,一份买卖双方私下使用;另一类是签订一份低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再签一份旧家电家具的补充协议,借此补足差价。比如说,李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就跟中介和房主协商,与房主签订一份80万的网签合同,私下再签一份20万的补充合同,通过中介跟房主做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了各种交易手续,李某省掉一笔税费,但拒绝支付剩下20万,房主的利益也遭受了损失。
按照税收管理法第63条之规定,纳税人伪造、隐匿、变造、相关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是偷税。这种表面上看似“共赢”的行为已涉及“偷税”,将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少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面临牢狱之灾。笔者提醒,阴阳合同万万不能随便签。
3.签订购房合同不规范,损害对方或第三方或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
买房交易活动跟其他交易活动一样,都应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合同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交易活动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人为追求个人非法利益,比如通过胁迫的方式达成某种协议,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甚至国家集体利益,这些情形都属于无效合同,情节严重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和54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因此,笔者提醒,无论自己买房多么着急,也别采用违规违法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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