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深圳的朋友发来的搬迁通知,让员工感到深深的套路,并且还无可奈何。公司在前几个月还没有发布任何搬迁的消息,一直隐瞒,只是不安排加班,员工每个月只拿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就很难熬了,到最后剩余几十个工龄比较久的员工,遇到这一份公司提前30天正式的书面通知,员工也去劳动部门投诉了,可没有任何办法!为什么呢?
一、首先这份通知上说明搬迁后的地址仍在深圳市XX区:搬迁距离大概15km,直接切断了员工想要经济补偿金的想法。原则上在深圳市搬迁都不存在经济补偿金,搬迁距离在30KM以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涉及岗位、工资变动的前提下,员工只能接受,没有反驳的余地;如果搬迁距离超过30KM,那么公司还要对员工的交通、住宿、吃饭等问题给出解决方案才行,若解决不了,一样要给经济补偿金。
二、确保现有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不变,彻底断绝了要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搬迁距离符合要求,而且这些因素也保持不变,那员工就没有任何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劳动部门也明确说了,就算申请劳动仲裁,也是要败诉。
三、搬迁以不影响员工为前提,并酌情考虑解决相关影响因素。这一个模棱两可的条款,没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案,但却又提到公司会考虑解决,断掉了员工的最后一个理由。公司的这种做法虽然合理,但员工在深圳每个月拿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是无法生活的,最后员工只能接受按照工龄1300元/月的补偿走人,相比月平均工资4800元,少了太多。但员工却没有任何办法,如果公司坚持,一分钱不给都可以,不过公司也不想这么麻烦!有一种无奈,叫做眼睁睁看着公司的套路,员工却无可奈何!
网友评论:
网友2:那如果我想炒人又不想赔偿是不是可以选择搬迁!比如罗湖往龙岗搬!只要不超过30公里,找一个交通不方便的地方,房租又便宜的地方租个办公室!是不是就可以逼走他们了!反正工资不变。
网友3:楼上的一定不是公司的经营者,公司的经营者不会以这个为目的,公司的经营者都想着如何把公司做大经营得更好,如果经营困难,很多员工也能体会到,大多会自己另谋出路,作为一个公司的经营者往外搬迁目的就是省费用,尽量让员工不要流失,员工的培养和磨合成本要比房租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