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面对用人单位的口头辞退,大都选择默认,以至于很多被辞退的员工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那么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以不服从公司合理岗位调整安排,并在无故拒绝公司的岗位调整后处于消极怠工状态对我下了员工辞退通知书,叫我在3天内去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请问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