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_ 看到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担责任吗_法院罚金回执单

如果老人摔倒与你无关,并且老人没有指定向你求助,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老人摔倒与你有关,需要视情况而定,最严重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如果老人摔倒后明确向你求助,但是你置之不理,意味着未履行救助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救助义务方面我国未立法,所以,不履行救助义务大都是体现在侵权行为中,民事赔偿的责任比例上,像是该问题的状况,基本没事儿。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导致很多人怕被讹。当然,因为按照这个逻辑,确实也有被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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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际上,大家是想扶的,要不然还探讨这个问题干嘛?不扶就好了。恐怕很少有人会愿意看到一个生命在自己眼前流失,因为这是非常残忍的一件事儿。但是,因为受限于某种规则,亦或者以讹传讹产生的危害,让还多人心有顾忌。这也是为什么屡屡有人提出问题,而又有那么多人探讨的关键。因为大家都想扶,之所以问,是想找一个信心,让自己敢扶。当然,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非要在那分析不扶的道理。说实话,不扶要什么道理?转头走就好了,不去做就好了,还用得着你去分析?不过,笔者也确实没办法给人信心,因为被讹是一个或然率的问题。有人问好人多还是坏人多,那当然是好人多,可是碰上坏人的几率再低,哪管是万分之一,还是有几率。所以,笔者也不能告诉人更大几率会碰上好人,然后就劝大家忽略碰上坏人的风险,这样很不道德。而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最想说的是,其实我国一直缺一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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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很好理解,见到他人有危险,你能管不去管,那就是犯罪。其实大家都明白,如今扶老人被讹的可能性不大,到处都有摄像头,当时的状况可以全面的还原。但是,大家担心的主要是被讹这个过程,对于心情、工作等等方面的影响。要知道,这也是一种成本。而且,见危救助的行为,让“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扶”搅和的失去了正当性。也就是说,你扶老人的行为不是正当的,因为不是你撞的,你不需要扶。而如果见危不救罪立法的话,就意味着“我扶你是正当的,你讹我就是敲诈。”如果对方真的敢讹你,你可以告他敲诈勒索罪,让其赔偿,让其坐牢。所以,也呼吁立法部门对见危不救相关事宜有所思考。事实上,年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议案,已经于2001年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提出,随后便进入到问卷调查阶段,相信待时机成熟,就可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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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见危不救罪不是编出来的,很多国家都有在德国刑法典中,有一条内容是这样的:“因意外事故、公共危险等情况发生,需要救助相关当事人时,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如果有提供救助的可能,而对于自己无重大危险也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的前提下,行为人不提供救助的,处一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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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德国是将该罪例如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见其重视程度。除此之外,日本有“遗弃罪”,内容就是见危不救罪,和咱们法律的遗弃罪不一样;奥地利有“怠于救助罪”。还有法国、俄罗斯、荷兰、匈牙利、捷克、土耳其、瑞士、挪威、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很多国家,都有诸如此类罪的设定。其实,我们经常看电视里面,有些人在国外遇到危险,可以马上在大街上求助,而且往往可以很容易得到帮助,其实就是有些国家实现道德法律化,这并不是谁冷漠,谁热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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