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_ 答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走哪些程序?_成立业主委员会宣传

半岛记者 李晓芳

10月25日,市民刘先生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咨询说:“小区如果具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代表向属地居委会、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后,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74号令,应该由属地办事处在规定的期限内牵头,并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请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区经业主代表提出相关申请后,办事处居委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10月29日,即墨区区长信箱回复:关于成立业委会事宜,根据即政发【201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有关规定,建议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30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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