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卖淫_ 丧尽天良!广西3男子强迫未成年幼女卖淫,竟用如此恶毒的手段

桂林这个恶势力团伙无恶不作,竟然还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累累罪行令人发指,如今他们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未成年卖淫

强迫未成年妇女卖淫三人恶行累累,令人发指

12月20日,永福县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由县法院院长曹光华担任审判长,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石某、刘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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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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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通过吃喝娱乐、免费提供毒品及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等方式,笼络刑满释放人员石某、缓刑考验期服刑人员刘某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吴某(另案处理)等人,

逐渐形成以廖某为纠集者,石某、刘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使用威胁、打骂、恐吓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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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妇女在永福县城及桂林市区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及在校学生,并多次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财物,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永福县于今年7月对该案进行全面侦查,发现该案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较多,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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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多次组织县扫黑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等部门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

公安机关组织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排除涉案人员多、人员复杂等不利条件,全力调查取证侦破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法院严格规范程序和标准,确保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并办成铁案。

他们的恶行让多少人留下了一辈子的阴影,破坏了多少原本幸福的家庭。多行不义必自毙,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严惩的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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