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_ 无力偿还钱款,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被告,结果法官这么说……

金融借贷的时候,除了有债权人和借款人,往往还会拉上一个担保人,不少债权人的想法是,只要担保人签字确认提供担保,就算借款人“没钱跑路”了也算是有个兜底的。但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在审判中,就有遇到不少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以为有担保人的金融借贷就万无一失了。

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关系好“不追债”却过了担保期

2017年年初,柯老伯因为老城区的房屋动拆迁,分到了一笔不少的动迁安置费。邻居杨某在得知这情况后,向柯老伯再三请求借款60万元,考虑到杨某的还款能力,柯老伯要求杨某找人担保,随即,杨某找来姜某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得知姜某有自己的公司,柯老伯认为其经济能力不错,便欣然接受了姜某的担保。于是,三人共同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杨某向柯老伯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12月,姜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

2019年,距离约定的还款日期过去了一年多了,杨某却一直未还钱,柯老伯这才开始着急,将杨某、姜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承担还款责任,姜某承担担保责任。

审理中,法庭针对担保的具体约定和权利主张进行了审查,当法官询问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时候,柯老伯表示自己第一次听到“担保期间”这个词,考虑到和杨某关系不错,在2018年借款到期后,并未急着向杨某和姜某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后查明,柯老伯和杨某、姜某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主债务的还款期限,但并未约定担保期间。在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柯老伯也未主动向姜某主张担保责任。因此姜某作为本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免除。最终,听了法官的解释,柯老伯向律师咨询后,撤回了对姜某的起诉。

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儿子的外债转给父亲“抗”

2017年11月,小张的好友小魏开口向他借款20万元,开始小张不太愿意,在小魏的不断请求并找来经济条件不错的陈某来做担保人的情况下,最终小张同意出借20万给小魏,并约定借款期限半年,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张向小魏催讨还款,此时小魏因生意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小张和小魏是年少时就认识的好友,对各自家庭也比较了解,于是小张向小魏的父亲老魏“告状”,几经协商,小张和老魏签订了债务转让的协议,约定由老魏承担小魏的20万借款及相应利息,并于三个月内还清。

哪知,此时魏某家的经济状况也大不如前,三个月后老魏也告诉小张无法凑齐借款金额。

这时,小张找到了担保人陈某。陈某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却拒绝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小张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老魏和陈某。

法院经审理之后向小张释明,陈某的担保行为是对小魏债务的担保,当小魏的债务转让给老魏承担后,小张未及时通知陈某并让陈某同意该债务的转让,因此不能要求陈某对转移后的债务负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本案债务的转移未经担保人同意,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小张考虑良久,最终撤回了对担保人陈某的起诉,该案以小张和老魏达成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中,债务的转移时有发生,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应当尤其注意。《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本质是,担保人在先前的承诺中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认可而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不能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将债务转让给担保人可能不熟悉的其他人,从而加重担保人的风险。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杨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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