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解释_ 鹤城人大:开展“司法公正怀化行”行政诉讼法考试_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解释

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小玲(右一)在宣读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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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监考人员在查验考生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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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考试现场

为进一步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 10月25日,由“司法公正怀化行”组委会和怀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联合组织的“司法公正怀化行”行政诉讼法考试在全市开考。鹤城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鹤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共40人来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第三方统一出题,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到场监考。考前,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韩小玲宣读了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纪律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凭借身份证或工作证入场,不得代考;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具有收录、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入场;不得夹带纸条、书本和草稿纸入场;考场提供矿泉水、笔和专门的草稿纸。

考试过程中,全场考生认真作答,考场秩序井然,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赖灼华、副主任委员谭才兴到场监考。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被密封,直接送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由其统一组织专业人员集中阅卷,并将考试成绩通报到各单位。

此次考试,将引导我区政法干警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和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为平安鹤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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