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