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_ “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关系国家治理_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近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契税法草案开始向大众征求意见。而在不久前,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也相继公开了征求意见稿。

从之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绝不只是字面儿上的改变,这背后有一个强有力的原则支撑,那就是:税收法定。

税收,一头连着国家治理,一头连着百姓生活,绝对是个大事。征多少、向谁征、怎么征等等基本问题,由谁说了算?答案两个字——法律。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根据2015年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

笔者简要梳理了下我国税收立法的历程——

1980年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和1981年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取代上述两部法律,2007年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011年制定了车船税法;同时,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1992年还专门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

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税收制度的建立完善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同时缺少相关经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于1984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1985年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包括税收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之后,国务院根据有关授权决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暂行条例。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法只规定征收关税,但具体税收要素由条例规定)等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近年来,税收法定步伐开始加速——

2016年环境保护税法通过。

2017年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通过。

2018年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通过。

2019年资源税法通过。

2018年以来,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契税法草案相继公开向大众征求意见。

税收法定过程中,税制的基本要素更加明确,也体现出了一些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内容和方向,推动税制更加健全。

比如,此前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因而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

不论对国家还是纳税人,税收法定都十分重要。它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

法律让税收更加规范、有力、稳定,也让纳税人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条文的约束下,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国家税收治理水平将不断提升,纳税人意识也会不断强化。

为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税收法定改革任务,相信接下来税收立法过程还将提速。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避免地触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众多难点、堵点甚至盲点。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拿出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更快更好地完成税收法定重任。

在这个过程中,更多人应该更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建言献策,为税法的完善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为税收法定汇聚更大的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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