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申请书_ 执行到位654亿!湖南法院晒出2019年执行工作成绩单!(内附典型案例)_法院执行工资申请书

12月27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今年以来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执行典型案例和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监督申请书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审查各类执行案件36.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53.87亿元。

一、综合治理大格局不断完善。

湖南法院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支持,“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基本形成。

二、常态化专项执行成果显著。

今年以来共执结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4184件,执行到位金额12.87亿元;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执结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案件1.9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1.93亿元;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执结案件7482件,执行到位金额2.32亿元;依法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三养”和其他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5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5亿元;加大涉黑恶势力刑事财产刑执行力度,执行到位金额3.24亿元。

三、执行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发出执行指挥中心通报19期、执行督办令2071案次、共查处执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干警32人。

四、执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深化网络司法拍卖,今年全省法院共网拍标的物1.78万件,成交额123.6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44亿元。

五、惩治失信违法犯罪常态化。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全省法院共拘留8221人、罚款1802人、限制消费17.5万人、限制出境51人、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125人;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高管等2365人6096次;对895个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候选单位进行了失信审查。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6.2万条,有近三分之一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主要做法

1

凝聚合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

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全方位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2

改革创新,推行团队化办案模式。

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改革,实现执行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由多头粗放式向平台集约化转变。

3

整合队伍,打造现代化执行铁军。

突出执行队伍政治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严格落实执行干警比例要求,加强执行人员配备、执行队伍专业培训、执行队伍管理,健全执行干警职业保障机制。

4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行法治环境。

今年对长沙、株洲法院执行案件开展了两场“全媒体直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网友观看数量达3000多万人次。

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立审执破协调配合,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努力开创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执行新局面。健全对下督办、分级分时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对“案、人、事”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

攻坚“六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

一、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

二、加大对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

三、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四、持续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五、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

六、深入开展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

强化“三个”抓手,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管理

继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要求,强化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典型案例

01 涉工程机械行业专项执行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石某某等人租赁了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后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诉至宁乡市法院。法院受理后,经组织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石某某等人向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170余万元。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宁乡市法院申请扣押、处置被执行人的起重机设备。

由于该标的物位于河北省易县某洁净型煤良岗配送站,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宁乡市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扣押,均因各种因素干扰执行未果,执行过程中还遭遇案外人暴力抢夺阻扰执行,异地执行难度大。宁乡市法院迅速将此情况通过执行指挥平台经长沙中院报请省高院,省高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河北高院发出协助执行的事项请求,河北高院高度重视,要求保定中院、易县法院协助执行。两省三级法院通过多次会商,制定了详细的联合执行方案。6月4日,湖南高院、河北高院、长沙中院、保定中院、易县法院以及宁乡市法院两省三级六家法院开展联合执行,13名湖南法院干警与30名河北法院干警,以及10名特警于早上6时开展行动。到达执行现场后,干警迅速在现场设置了两层警戒线,疏导外围群众,将无关人员清离现场,严禁进入执行区域,保障执行现场的秩序。顺利控制标的物后,拆除了起重机上案外人安装的GPS定位装置,通过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起重机的电路系统被案外人进行了改装,在技术人员历时近8个小时的抢修下修复成功。最后在两省法院干警的护送下,该起重机顺利运至指定的扣押地点。

典型意义

在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物和被执行人往往散布全国各地。要确保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执行取得实效,必须做好异地协助执行工作。本案中,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了在异地协助执行中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功能,执行法院通过该平台迅速联动异地法院开展多地协同执行,彰显了全国法院协同联合作战的强大战斗力和威慑力,有力维护了工程机械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了工程机械行业良性发展。

02 涉金融债权执行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鲍某其因木材经营缺少资金,在其妻吴某知悉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的情况下,向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130万元的《借款申请书》,由鲍某宏、明某、鲍某德、杨某作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经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并与当事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后,向鲍某其发放了贷款130万元。借款后,鲍某其未按计划还钱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鲍某其等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连带保证责任,但鲍某其等人没有按期履行。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靖州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后,立即通过网络进行财产查控,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同时进行线下的传统查询,查找其房产、保险、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并查清该案被执行人中有人大代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马上对其进行约谈,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和司法拘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责任。在法院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将该案拖欠的130万元贷款全数还清,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近年来,涉金融执行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涉金融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抓手。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多措并举、因案施策,加大对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的执行力度,形成整治清收涉金融案件不良贷款的良好局面,有力惩治了失信行为,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

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肖某与胡某某等人在冷水滩、东安等地多次实施吸食毒品、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成为当地颇具声势的恶势力。在2012年9月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该团伙实施了大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危害一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多次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插手民间纠纷,并以非法利益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组织的“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人有诈骗、运输、贩卖毒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保险诈骗、非法采矿、非法持有弹药等犯罪事实。该案经一审、二审后,2019年8月1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刘某、肖某等46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主犯附加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附加判处罚金,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肖某等39人赔偿钱某、席某等4人经济损失共计23.05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财产刑、附带民事部分执行于2019年9月移送执行局,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涉案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查封、冻结、扣押。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缴纳的罚金立即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将23.05万元悉数发放给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执行法院通过提前与公安、检察等单位进行协调,院内执行、刑事审判、立案等部门做好充分协调,加大执行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快结,全面、彻底、干净地“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04 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张家界中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受理的湘08执34号白开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张中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由该院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移送执行标的金额为追缴白开文受贿犯罪所得2909128.29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为查明白开文应予追缴的犯罪所得的具体去向及相应金额,向刑事审判庭发出《征询函》,对白开文进行询问,查阅了该案案卷中有关白开文犯罪所得去向的证据材料,发现在第三人张某某、张家界某商贸有限公司、聂某某等处的白开文犯罪所得尚未追缴。对此,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予以追缴,并向第三人张某某、张家界某商贸有限公司、聂某某等发出追缴通知书,对第三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配合追缴,同时采取财产查控措施。通过对第三人银行存款的强制扣划及第三人张某某的主动缴纳,白开文受贿犯罪所得2909128.29元全部追缴到位,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在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时常遇到作为执行依据的刑事判决书中,对于被执行人犯罪赃款的去向、处所没有具体载明,执行部门无法根据刑事判决书进行判断和直接追缴。本案中,执行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主动进行查明,并对第三人接收、持有的被执行人的犯罪赃款采取执行措施,裁定追缴并开展强制执行,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有效打击了职务犯罪,震慑了腐败分子。

05 涉民生案件执行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某系被申请人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郡原美村三期J区项目上的泥工。2017年11月19日,申请人在该项目19楼电梯井道凿混凝土时被井道上掉落砖块砸伤,该事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请人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均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李某某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19年1月17日,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依据该仲案裁决书裁决内容,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17 627元。2019年7月11日申请人依据生效的长劳人仲案字第1241号裁决书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天心区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法院网络控制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先后两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金额117 627元。仅仅20天时间,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行法院利用查控系统支持劳动者快速维权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我省法院积极开展涉农民工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点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赔偿案件执行难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民生案件。通过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系统优势,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办案速度,拓展执行救助途径,落实执行公开举措,构建起民生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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