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公司9月份接到一批客户的玩具订单,要求公司在10月底出货。公司为完成订单,于是,在国庆节期间,安排生产部门加班。公司订单完成后,告知加班人员因为加班可以调休。11月份,员工领工资时,发现公司没有算加班费。员工于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质疑,认为公司应核算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表示,国庆节加班,是生产计划的需要,由于交货期紧,要完成订单,而且公司也安排调休,所以不再发加班工资。员工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补发国庆节得加班工资。请问,员工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
员工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持。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这是违法。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可调休,必须支付300% 的加班工资。本案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以调休来代替。这种用调休的方式来代替加班工资的方法是不对的,具有明显逃避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义务的意图。劳动仲裁部门裁判该公司依法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 44 条第3 项规定,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