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违建有哪些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常见的包括:
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那么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多大
究竟能大到哪里去呢
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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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一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都难得到保障,因此严重威胁到地区人民群众和违建者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我们经常看到违法建筑因为质量问题造成悲剧,不但违法建设者本人受到伤害,很多无辜的群众也深受其害。因此,对于违法建设者来说,一旦发生事故,不管受害者是违建者本人、家人或者陌生人,都是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
危害二
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部分违法建设者的建房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通过其违法行为,在房屋出租或城乡一体化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他们怀着自私自利的目的,不顾法律法规,不顾对他人利益的损害,通过不正常的手段胡搅蛮缠,以获取利益,造成遵纪守法的老实人的不满。胡搅蛮缠的违建户获利,会形成歪风邪气,破坏和谐的社会风气。
危害三
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
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十分珍贵。为数不多的宝贵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筑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部分人的违法建设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损坏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危害四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违法建设者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常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大量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浪费了宝贵且有限的土地资源;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并形成非法隐形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量损失,给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难题。
危害五
严重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
由于违建房价格便宜且没有正式的门牌号码,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违法建筑给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治安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混乱。甚至相关执法部门即使发现犯罪分子也不易掌握确切的地址,给社会治安管理埋下极大的隐患。而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普通百姓。
危害六
严重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
从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角度来看。一处违法建筑就是一处巨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耽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涉及到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部分违法建筑的存在,使得地区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直接受其影响的,还是普通百姓。
危害七
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危害八
严重破坏社会风气
李旭,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邹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共邹城市委宣传部等政府部门,后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法务、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先后承办了曲阜金皇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孙某某涉嫌诈骗案、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马某某绑架、非法拘禁案等多起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并长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