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后,许多消费者因为购车时间较长,将发票、税收证遗失等问题,为上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在此之前,国家一直在提倡简化办理业务的手续流程,为此有关税务废止和修改的相关政策文件于近日正式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文件指出,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票证遗失处理有关问题有关说明
新国标实施之后,超标车想要进行备案登记,需要提供购车发票,一旦遇到购车发票遗失等问题,很难处理。对此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公示。
对于电动自行车和电摩购车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和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等问题,明确指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车辆补办购置税的有关说明
根据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部门间信息的共享,购买电摩车辆也无需缴纳购置税。
此前购买电摩类车辆发生票据损毁遗失的,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完税证明。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也无补办必要。
农村居民车船证明
对纳税人办理主要在农村使用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载货车减免车船税备案时,不在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纳税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方式由备案直接改为申报享受。
根据相关政策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决议的出台,及时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的办事效率。同时对于税收优惠问题也给予了明确的解释。
电动车行业在这种良性政策的刺激下,未来发展必将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