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陪产假_ 注意:以下两种情形,“陪产假”不批准_陪产假国家规定

陪产假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但需要请陪产假的夫妻要注意,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很有可能不被单位批准陪产假。现如今各个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虽各有不同,但仔细看都有共通之处。

深圳陪产假

例如:

1.上海地区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2.深圳地区的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深圳陪产假

大家可以发现,以上两个地区关于陪产假的规定都有类似的重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也就是说,我们要请陪产假的话,一定要是结婚后生育。非婚生育的话就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大家也要注意,非婚生育≠未婚先孕。

除了“非婚生育”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项,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于现在二胎政策放开,很多人都会选择生育二胎,但是生育第三胎如果没有计生部门开具的第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生育,用人单位也不会批准陪产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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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请陪产假的夫妻要看清楚了,如果是违法生育,陪产假很可能就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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