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消费的地方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在索要发票时却遇到了难处。你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况呢?
1、消费者:请给我开一张发票。
商家:最近小店在试营业期间,暂时没办法开具发票。
试营业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主要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该营业场所刚开张,管理可能不周密、服务可能有欠缺、正在完善,但绝不是指可以不用交税或可以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按照规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应该按无照经营处理,不交税也都应该按偷税漏税处理。
因此,凡是有经营活动的商户,都应该是办好了工商税务手续的。商家以“试营业”为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只有两种目的,要么是他们的手续都已办好,故意不开发票;要么是手续没有办下来,没有工商执照,无法领取发票。前一种,属偷税漏税;后一种,属无照经营。
2、消费者:请给我开一张发票。
商家:最近发票用完了,请您过几天来取。
“经理不在”“机器坏了”“发票用完了”其实,这些理由都很可能是商家避开发票的借口。举个例子,如果吃一顿饭按150元左右算,如果无处报销,有多少人会为了索要发票再跑一次餐厅?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留个联系地址,要求经营者下个月发票一来就立刻邮寄给你。
3、消费者:请给我开一张发票。
商家:如果不要发票,就可以打折!或者赠送您一些小礼物。
为了不开发票,商家还想出很多有利于消费者的招数。除了打折、抹零,有的商家还以送礼品、送优惠券等方式诱惑消费者主动不要发票。作为消费者,发票又无法报销,不如要一些小礼品或抹零优惠更划算。商家恰好利用了消费者这一心理,让消费者在诱导下,自愿不索要发票,从而达到少缴税、多牟利的目的。
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来说,发票是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索要发票,就是将事后维权的机会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
近期,河南一位网友留言称,刚买的新房需要装修,物业向他索要装修管理费用。钱是交了,物业却不给发票,网友怀疑物业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收到留言后,国家税务总局范县税务局立即对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未发现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但就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县税务局责令纳税人向相关事主开具发票,并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处罚款6000元。
河南网友:2017年我在格瑞斯购买一套住房,于2019年2月领取了钥匙,现在开始装修,物业告诉需要交纳装修管理费用,必须是现金。这笔钱我也交纳了,但是为什么不能给开发票?缴费为现金,不给开发票是不是在避税、逃税?物业公司为河南省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我想知道有没有通过物价局的审核和备案。
官方回复:网友您好: 201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范县税务局对网民反映的格瑞斯小镇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物业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未开具发票,以及该公司是否涉及避税逃税的问题开展调查。经核查,税务金三系统中该纳税人为河南省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小区内网络监控设备维护。随后,县税务局约谈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及企业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向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调取该公司相关账簿、发票及存根等涉税资料,查阅了2018年1月至今的申报缴款信息、发票领购信息等。经查,纳税人依据权责发生制和物业管理费计入收入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分摊至每一个物业管理月计入收入进行了申报纳税。因河南省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集中收取物业费,未向业主及时开具发票,未发现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但就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纳税人河南省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纳税人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相关事主开具发票,并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处罚款6000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范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了网民,介绍了上述办理情况,网民表示非常满意。
每开一张发票,商家就要按照发票金额纳税。若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则无意中帮了商家逃税的忙,并且放弃了事后维权的权利。
消费者遭到商家拒绝开发票,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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