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云_ 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能主张利息吗?_借据格式范本

法律知识要点:实务中存在很多这种情况,出借人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或借款人书写借条时未写明利息,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是出借人不要求支付利息,熟人之间的这种小额资金周转大多都是这种情况,但也有可能是利息另行口头约定等情况,未直接写明。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并不是一定都要支付利息的,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对利息没约定不明的,也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是不是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呢?这当然不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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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被告于2012年7月5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其中975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余22500元通过现金形式交付被告,并在同日书写下《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某艳人民币120000,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方式借款”。但被告经原告催要至今一直拒绝偿还借款。被告拒不支付借款的行为,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2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借款的利息5148元(暂计)。原告在庭审时补充: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5%。

被告刘某云辩称,我借了10万元,原告通过转账方式97500元,2500元是算作利息的。大概在2014年原告的丈夫找到被告刘某云要求重新出具一张12万元金额的借条。原告说计算一点利息,原告口头说存在银行会产生利息的。我一直没有能力还上这些款,就与原告口头协商这些问题。后来与原告协商每月最低还款,根据我方提交的转账记录。最开始一笔还了4000元,后来我有一段时间没有能力还款,就与原告口头协商每月最低还款1500元。被告刘某云共向原告还款28000元。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本金为人民币120000元,其中人民币975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余人民币22500元通过现金形式交付被告。被告刘某云主张其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但原告扣除了人民币2500元,只向其实际转款人民币97500元,两年后,被告仍无力还款,于是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将借款金额确定为人民币120000元,其中人民币20000元为被告刘某云自愿支付给原告的好处费。

其次,关于本案借款是否存在利息的约定。原告主张双方借款时口头约定年利率为15%,且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被告刘某云每月1500元的还款就是支付的每月的借款利息。被告刘某云对此不予确认,称双方从未约定过利息,其每月还款是对本金的分期付款。法院认为,被告刘某云出具的借条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刘某云之间的借款存在利息的约定,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5%的主张不予确认,被告刘某云在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的还款人民币28000元为对借款本金的还款。

被告刘某云在庭审中陈述借条中所载的人民币120000元借款金额中人民币20000元为其自愿支付给原告的好处费。鉴于本案借款时间已长达五年之久被告刘某云仍未还款,且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被告刘某云亦自愿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法院予以确认。故被告刘某云应支付原告的款项总金额为借款本金人民币97500元及人民币20000元,共计人民币117500元。被告刘某云已经偿还人民币28000元,尚欠原告人民币89500元。

关于逾期利息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原告与被告刘某云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根据原告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原告已于2016年6月25日催告被告刘某云予以还款,被告刘某云亦确认该短信的真实性,故法院认为,原告有权从2016年6月26日开始向被告刘某云主张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云与被告徐某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艳偿还款项人民币89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人民币89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6年6月26日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律师点评

该案中,原告虽然主张双方借款时口头约定年利率为15%,但是由于无证据证明,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不能主张借贷期内的利息。但是,由于被告逾期还款,原告可能从主张权利之日,按法律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

因此,笔者也提醒,如果约定了利息的,一定要写在相关的借款凭据中表明,不能利息另行口头约定,否则借款人反悔的,出借人难举证。对于确实没有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的,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能从主张权利之日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利息,这种利息不需要约定,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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