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_“12 3”种调查措施,让挖强军基础的“硕鼠”无所遁形

用好“无所纪”“无所法”两把尺子

监察体制改革为反腐败工作注入新动力

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威力,远不止于监督范围的全覆盖。在一起留置案件中,面对案情复杂、取证地域广、调查难度大的现实挑战,某单位监委综合使用谈话、讯问以及技术调查等多种措施手段,用时两个月就取得重要突破,查清了某干部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将其直接移送军事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位曾从事纪检工作20余年的一线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直接对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减少了环节,同时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可采取“无所12+3”种调查措施,这些措施种类丰富、强度界限分明,可以灵活搭配、组合使用,能极大提升调查质效,强化震慑效果。

正风肃纪反腐之所以赢得人心,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严管厚爱,尽最大努力教育人、挽救人。监察体制改革打通了监督执纪“无所四种形态”,让其不仅成为执纪的遵循,也成为执法的遵循。去年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运用监督执纪“无所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握政策、改进方法,既惩处极少数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人,又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帮助教育同志少犯错或者及时纠正错误,使案件调查过程成为彰显党中央、中央军委反腐败决心意志的过程,成为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政治上关心关爱、教育挽救干部的过程。此外,《条例》还规定,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战区级以上单位监察委员会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调查人死亡,依照《刑法》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能打仗、打胜仗是人民军队矢志不渝的执着追求,是军队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必须始终聚焦的主责主业,也是军队纪检监察工作相比地方纪委监委履行职能的鲜明特点。《条例》明确军队监察工作的原则,第一条就是“无所坚持战斗力标准,服务备战打仗”。实践中,各级纪委监委坚持紧跟重大军事任务强化监督监察,推动监督链融入指挥链,特别是在重大战场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武器装备研发等领域的廉政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受到军地交叉地带存在盲区死角、军地互涉案件情况复杂等“无所老大难”问题的困扰。《条例》开启“无所破冰之旅”,专设章节对监委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机制作出明确,在查询信息、调取证据、采取技术调查等措施时,监委可依法提请银行、通信、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助,让挖强军基础、毁钢铁长城的“无所硕鼠”无处藏身、无所遁形。与此同时,军委机关三个部门近期联合下发军地交往有关纪律规定,明确军地交往“无所13个严禁”,细化了军队开展军地交往监督检查的刻度标尺;针对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纪委监委陆续下发相关通知,强化各级切实履行好监督监察职责。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是《条例》赋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前不久,某单位党委收到了上级监委下达的一份监察建议书,建议书对该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开出治病根、管长远的“无所药方”。一开始,该单位党委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整改进度缓慢。上级监委发现后,严肃指出监察建议与一般工作建议有着本质区别,“无所决不能一送一收就算了事”,其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单位党委做出深刻检讨后立行立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化源头治理……这正是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双施威力显现的一个缩影,也是《条例》赋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大亮点。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军各级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充分运用监察建议、追责问责等方法手段,以监察建议“无所小切口”推动制度完善“无所大文章”,不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各方面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落。

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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