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误导人和自己的非法行为!
3年24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非法行医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机关指出,2019年3月15日,仁怀市卫生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陈某在一家药店对多名患者进行了输液治疗,但未取得相关医疗资格。它立即对他们进行了第三次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仁怀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早在2015年,陈某就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卫生部处罚了两次。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文件显示,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期两年执行
陈某在审判期间声明
他曾在一家公共卫生中心当学徒
并在卫生中心工作了五年
年以后,他目前,还没有发现治疗
患者的严重损伤。然而,他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懊悔
陈某:我会彻底改变我所犯的错误,并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较轻的处罚。
刑事部分审判结束后,法院将审理民事部分根据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书,陈某要求下令停止其非法行医,并在媒体上就其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行医向公众公开道歉。陈某对此没有异议法院根据庭审和整个案件的证据,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在相关公共媒体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