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网3月27日电据深交所消息,深交所向文发出监管函,成都深冷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以下简称“标签:关键词]深冷股份”安全代码:300540)
温,深冷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于2020年3月24日卖出深冷股份48000股,共计588100元。深冷股份原定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温那翔出售低温股份发生在原任命公告发布前30天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标签:关键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自然人、机构及相关人员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当事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标签:关键词】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上述人员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在以下期间内不得从事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的行为:
(1)如定期报告的公告日期因特殊原因在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延期,则自原任命公告前30日起至公告前一日止;
(2)公司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发布前10天内;
(3)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至法律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
为原文:
致成都深冷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文监管函
致创业板监管函2020]44号
文:
任成都深冷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下简称“标签:关键词”深冷股份),贵公司于3月24日出售深冷股份4.8万股深冷股份原定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您出售深冷股份的时间发生在最初任命公告之前的30天内。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请充分注意上述问题,从中吸取教训并及时纠正,以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买卖股票
特此通知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年3月27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