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3月14日晚23时50分左右,我局刑侦大队接到胡报案,称他于3月14日16时冒充公安人员诈骗10万元。(胡接到一个自称是警察的陌生人的电话,他告诉胡,他发现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被盗,并通过信用卡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面具参与洗钱。)他还在微信上向胡某发送了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的刑事逮捕令,要求其支付10万元的公证费。胡某连续两次向对方转账10万元)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停止付款,并询问了涉案账号。在30分钟内,警方成功地停止支付和冻结了5万元的诈骗资金,以弥补胡某的一些经济损失。
3年15月15日,被害人胡某向刑侦大队的警察打了一个横幅,向警察表示感谢。(康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