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2020年3月23日,厦门海关网站发布了海沧海关关于深圳永航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集装箱装载易腐食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行政处罚决定,海沧海关验违字[2020]第005号
深圳永航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是天目4535731集装箱的所有人。如果集装箱未经检验,集装箱将被运送到福建漳州外贸有限公司,运输公司,用于装运罐头食品。厦门顺安通海关有限公司将申报出口。出口货物是罐装绿豆芽、罐装竹笋和其他罐头食品,这些都是需要集装箱检验的货物。当事人提供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集装箱装运易腐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报关单及随附文件、检验记录、笔录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沧海关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按日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处罚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可以依法以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价格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为由予以抵销。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编辑: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