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不成语_商家违约不交房、未成年整容未消费不退款……这些消费投诉案例你遇到过吗_不字开头的四字成语

3年12月12日,南昌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商户拖欠未交房群体的房款并退还

[一案],他们接到消费者关于在赣江新区江西某物业公司购房的一系列投诉。投诉内容是消费者在房地产开盘前诚信支付了25万元或35万元,因为开盘时间推迟,消费者申请退款后没有收到退款。南昌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6日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建议,要求其立即纠正。开发商还与消费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声明所有退款将在2020年1月15日前到位。

[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返还预付款。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2019年1月31日,消费者徐接到消费者徐的投诉,称其于2018年10月在青云谱区一家婴儿水上乐园预付3000元购买50次(有效期为一年)婴儿游泳卡。2019年1月31日消费时,接线员拒绝许先生使用服务卡,并以元旦为由要求他使用现金消费。经过调解,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游泳服务卡。

[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返还预付款。

●小整容不可调解退款制止纠纷

[案]2019年6月,一名xx的17岁学生在父母不陪同的情况下,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一家美容医院支付5980元进行隆鼻手术。在去手术台之前,医院通知对方手术不能在18岁以下进行。消费者认为医院应该全额退款。医院回复对方愿意不退消费,消费者可以等到18岁再做手术。

经调查,工作人员认为该学生年仅17岁,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学生与医院签订的美容合同无效,医院应给予全额退款。

[意见]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追认后有效,但纯收益合同或者根据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订立的合同,无需经法定代表人追认。

●医疗器械不合格的残疾人权益应得到保障

案]2019年4月16日,消费者万先生投诉2018年7月在江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购买假肢。在假肢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膝关节的螺钉经常松动,导致不能正常行走,需要更换新的假肢。运营商不同意更换。经过调解,江西一家残疾人康复中心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假肢关节。

[评价]本案中,销售的产品中存在不合格的产品附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不成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召回制度未告知缺陷产品应获得赔偿

[案]2019年10月31日,消费者接到投诉,称2013年在红谷滩新区购买的一辆机动车因2019年8月方向盘失灵而被锁定。在询问召回情况后,消费者了解到方向盘故障可能是由车辆早期的安全隐患引起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应该对此负责。他们要求商家免费修理,并承诺如果方向盘在一年内再次失灵,将免费修理。与操作员的多次沟通失败

在与运营商协商后最终同意免费维护消费者的车辆,并承诺如果在一年内或20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同样的故障,消费者将免交维护费,并要求确保消费者不会因其他故障原因而要求维护费。

[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告、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召回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网络咖啡味道甜美,改变消费,无需讨论

[案例]10月10日,消费者投诉他们和朋友在网络平台上的一家咖啡店购买了9.9元的套餐。宣传显示套餐内容包括两种套餐:甲(任意两杯指定咖啡)和乙(任意一杯指定咖啡+面包),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之后,消费者和朋友去消费,并想选择包装B,但店员告诉他们没有面包。消费者提出为另一个包裹支付更多的钱。店员拒绝并强迫消费者消费包装甲,消费者当场拒绝。经过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就此事达成一致,支付了适当的赔偿。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应根据邀请合同履行其义务。当消费者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他们有权进行比较、识别和选择。

●明码标价意味着强制支付的提价不应是

案]2019年9月28日,消费者孙女士投诉2019年9月6日在淘宝APP网上商店下单。该顺序包含五本书,书名为“四字根+联想记忆法”。当时,折扣是4.5元/本,订单已经下了。由于当时买的书很多,订单结算时按7.9元/本收取。经营者不退还差价或退回消费者孙女士要求的商品。经调解,书店老板邵先生表示愿意退还差价。

[评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贸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合理价格和正确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徐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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