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3月26日电(蒋英)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青海省委、省政府在打赢防疫战争和反贫困决战中,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青海省财政厅和青海省银监局最近制定了七项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展家庭工业收入保障
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4月至7月,下同),通过劳务中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劳务服务,将贫困劳动力输出到各类企业(包括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参加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活环境的,每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各类企业(包括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人吸收1000元
支持发展职业中介服务
,重点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贫困劳动力免费就业,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两年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防疫期间,劳务经纪人将按照15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对转移就业未满6个月(含6个月)、6个月至1年或1年以上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奖励。
发放返乡农民工交通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动经纪人等有组织的返乡就业,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根据防疫需要,在推进村级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村级临时公益性岗位
,在防疫期间,全省4146个行政村各增加防疫消毒、巡逻执勤、宣传说服等4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重点是贫困户和低收入者的弱势劳动力,一次性岗位工资为5
支持贫困家庭发展生产
用于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贷款(包括展期和展期),到期还款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6个月,在此期间原合同条款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有新的贷款需求来发展生产。他们必须充分利用贷款,保持所有政策不变。对于需要借用互助基金进行开发和生产的贫困家庭,2020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借款成本可从原规定降低1个百分点。
支持低收入家庭发展生产
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9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愿意发展生产并需要金融支持的低收入农户,可根据贫困家庭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一年低于3万元的小额信贷支持,并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