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免费驾驶婚车,但途中发生了事故。车上的摄影师撞到了收费站的电线杆上,受了伤。谁应该对此负责?最近,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面对各种原因,法院会支持谁?不久前,因为儿子的婚姻,张明让严华帮他开车。当汽车驶往高速收费站时,摄影师从天窗将身体伸出车外,与收费站的限高杆相撞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张明被确定为10级残疾。由于
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摄影师林大晋起诉常熟法院,要求张明赔偿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严华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张明在法庭上辩称,他与原告林大晋是合同关系,可以因人道主义原因赔偿合同过程中的事故。被告严华辩称,他免费为张明开车,张明是自愿帮助者,不应承担责任。即使确实需要赔偿,被告张明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林大晋是一名专业的婚礼后续摄像师,未能履行其完全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司机有更大的过错
经审理查明,严华驾驶的车辆为张明所有,张明因儿子结婚,聘请林大晋为其拍摄婚礼照片,并免费邀请严华为其驾车,并在结婚当天带原告拍照。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发布了一份事故声明,称严华在道路上行驶时没有关闭车顶并观察前方路况,造成站在车上的人撞到了道路高度限制杆,这是他的过错。林大晋有驾驶机动车时从车里伸出来的毛病。
199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大晋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具有多年婚纱摄影经验,在行驶中的车辆从天窗将身体伸出车外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在车辆即将到达高速收费路口时,未能及时返回车内,因而犯了一定的错误。被告严华知道他所驾驶的车辆载有摄像人员,他们的尸体从车窗伸出。他在开车时没有更加小心谨慎,也没有证明在车辆即将到达高速收费路口时提醒原告返回车辆并关闭天窗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判决:司机的责任由邀请帮手的人承担
最后,常熟法院判决原告林大晋承担30%的责任,被告严华承担70%的责任由于被告人严华是志愿帮助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人张明承担,由于被告人严华在本案的事故中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在本案中,法官表示,根据法律,为他人提供免费劳动服务的被帮助劳动者在帮助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帮助劳动者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法院应当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即劳动者和被帮助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当事人是化名)
扬子晚报/牛子记者万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