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一名司机与另一名司机意见不一致,最终开车离开了现场。另一方的司机后来打电话给警察,控告对方肇事逃逸。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案后,并未被案件的表象所误导。经过彻底调查,发现这不是逃跑,而是另一个原因。3月19日,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法律追究,双方对事故均表示满意。
◎/刘炜,方婧,易信发直报记者张文娟
后来报警说有
肇事逃逸。在现场僵持了大约5到10分钟后,当钱没有报警时,周决定开车离开,因为他有急事要处理。
"离开的拼音警察你好,卡诺。甘C×××××逃跑,这辆车撞了我的车,车刮了,没人受伤……”3月16日17: 00,宜春钱某报警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电话后,值班民警秦煌、万超前往现场依法进行调查。
199警方表示,他们对该案已有初步了解。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逃逸案。由于警方报警时,双方均已离开事故现场,警方根据相关规定传唤双方进行调查。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分别是钱和周。事故发生在一条狭窄的乡村道路上,道路两边都有两条车道,也就是说,只有两辆车可以并排通过。当时,钱的车在前面跑得慢,而周的车在后面跑得快,想超过钱的车。就在周从左边超车时,前面一辆车的钱让位于他前面的一辆两轮电动车。两辆车靠得太近,无法避开对方,导致他们互相抓伤。
然后,双方下车检查周的车在事故中几乎没有损坏,而钱的车只是轻微损坏。由于这两名司机并不特别了解相关的交通法规,他们都觉得自己是负责人,并相互争吵。
周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事故的责任在于钱某在左转时未能提前打开转向灯,导致他无法避免超车。周不想报警,因为他的车没有损坏,但他建议钱可以报警,如果他想。
双方在现场对峙约5~10分钟。看到钱没有报警,周决定开车离开,因为有急事要处理。
钱某在事故现场由于犹豫没有报警。周某离开现场后,钱某觉得越来越不对劲。他认为周某在超车前没有按喇叭换灯,导致她没能及时找到后面的车。周某应对事故负责,事后在家中报警
199警方对法律责任的详细调查表示满意。警方认为,钱不是因个人原因到现场报案,周确实是因为某些原因离开现场的,但明知主观上不能这样做,这不是故意恶意逃逸。
对离开现场的司机周某及其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行为进行了集体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意见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周立即下车与对方交涉,并要求钱报警,但钱因个人原因没有到现场报警。周离开现场确实是不恰当的,但这并不是故意恶意逃避,因为他知道他不能主观地这样做。
经集体讨论,警方认定周因交通事故不属于逃逸行为,决定不按相应的逃逸规定处理。
作出决定后,负责此案的警察召集双方解释事故的责任分工。下列车辆之一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打开左转向灯,改变远光灯和近光灯的使用方式或者鸣喇叭”的有关法律法规在
之前,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离开的拼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符合操作标准的法律规定3月18日,警方根据审讯记录中的固定事实和其他材料作出进一步解释,并成功组织中队内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在警方的调解下,事故双方相互理解,并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都表示满意。
199交警提醒公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如果他们事后或离开现场后报警,事故的原因可能无法确定。如果他们未经协商就离开现场,他们可能被定性为交通事故逃逸。只有及时报案,我们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