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_优先保障用地、奖补资金倾斜……河北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助力生态扶贫

主体和客体

航空摄影赛汉巴记者刘飞摄

长城网讯(记者吴心广、孙戈、李重阳)为有效解决土地绿化和生态扶贫工作中体制机制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低、创新创业活力不足的问题,河北省林业厅近日围绕省委、省政府在“[标签:关键词三大攻坚战”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创新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在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公司、绿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绿化主体,增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辐射能力,全面加快土地绿化步伐,促进生态扶贫和扶贫。

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

-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开发新的造林项目在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应优先考虑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增加造林项目资金,确保贫困地区比例达到40%以上支持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农民共同组建造林合作社,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吸收贫困地区农民,建立专业生态修复公司,扩大企业规模,促进和提高当地造林主体发展的参与度和效益水平

——优先支持新造林主体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各地安排和承包造林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将项目任务分配给当地新造林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服务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新型造林主体。

——优先支持造林奖补资金向新造林主体倾斜依法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新造林项目。新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达到造林质量标准的,优先执行“以奖代补,先补贴后奖励”的政策。

-新造林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用地政策执行情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太行山燕山山脉绿化的决定》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的实施,优先保证土地利用指标,在符合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造林绿化后土地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记者

了解到,目前,河北省林业厅已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创新机制推进大规模土地绿化的意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确定新的省级造林主体根据主营业务、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新造林主体可分为四种类型:生态工程建设型、生态规模经营型、生态产业发展型和生态复合型,符合省级新造林主体资格。低于省级标准的,可确定为全市新增造林主体,并在项目安排、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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