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月25日,省政府、省医保局、省卫生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检测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肺炎的防疫工作,根据《关于转发黑防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和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黑防疫办〔2020〕110号)和国家卫生委《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七)》的通知, 精神卫生和省卫生委员会《关于全面恢复医疗服务的通知》现就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IgM,IgG)检测服务项目价格通知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如下:
1、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IgM,IgG)检测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设定,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将根据成本和项目需求制定正式价格。
2、项目代码、名称、内涵等。见附表(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制定试行价格,反映医疗服务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风险水平,并考虑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患者提供合理价格的医疗服务。应通过各种方式在显眼位置向患者宣传,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和宣传解释工作;我们必须坚持病人自愿的原则,履行在提供服务前告知的义务,确保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医生和病人有任何异议,他们应该事先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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