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网消息2020年3月23日,厦门海关网站发布了海沧海关关于石狮市金橡园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危险化学品不申请检验行政处罚第一号的海沧海关“[2020年第002号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决定第号。
9号
海沧海关稽查违法行为[〔2020〕002号当事人:石狮市金橡园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22RG00A
住宅: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南环路710号建兴大厦805室
。2020年2月7日,当事人向海沧海关申请出口一般贸易中报关号为370522000000047的铁门商品。2月7日检查后,有4罐油漆和2罐固化剂没有申报,也没有申请检查。根据技术鉴定部门,上述货物中的油漆属于3类易燃液体。不知道。建议使用(UN1993)。固化剂属于3类易燃液体,无。建议使用(UN1993)。上述两种货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价值为人民币8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申请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的
以上事实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检验记录、询问记录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石狮市金橡园贸易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引)
2年3月13日020(责任编辑: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