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为了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体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省已明确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的颁布和实施过渡期不少于6个月,这将为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升级以及污染控制设施的改造留出足够的时间。此外,我省还规定,原则上每年涉及全省的专项环保行动不得超过6次。
(江苏广播电影电视财经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编辑郭/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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