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新闻(记者刘浩)红木家具一直是许多消费者的最爱,因为它的高品质的材料选择。然而,市场上有许多品牌的红木家具,良莠不齐。如果消费者不小心,他们很容易受骗。最近,李先生就他购买的红木家具的质量问题起诉了制造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制造商应当按照“一退三补”的原则赔偿李先生的损失,维持原判。
消费李先生从一家红木家具加工场所购买家具。看着注明家具为“红木、红酸木”并盖有制造商公章的购买证明,李先生自信地支付了4万多元使用家具几年后,李先生认为家具是安全的,发现家具开始褪色。带着疑问,李先生咨询了专业人士,并被告知家具不是桃花心木制成的。李先生感到受骗了,非常生气。他认为,家具制造商涉嫌欺诈销售这批家具,家具城没有履行监督和管理商店销售假货的责任,因此他将制造商和家具城一起告上法庭。
作为回应,制造商认为这次出售的家具是非洲的丹参制成的,没有欺诈行为。家具城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与制造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李先生购买家具之前已经到期。在
199案件中,经李先生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家具进行鉴定,鉴定材料为红木还是红木。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桌椅样品为黑木豆的物证特征,不符合红木和红木的材质要求。一审法院根据专家意见认定该厂商行为存在欺诈行为,按照“一退三补”的原则赔偿李先生相应损失12万元以上此外,当李先生购买家具时,家具城与制造商之间的租赁合同确实已经到期,购买证书上没有家具城的印章,家具城也没有收到任何款项或开具发票,因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连带赔偿责任申请。一审判决
199后,家具制造商向上海市第一中学提起上诉该制造商上诉称,李先生只能以超过4万元的价格购买非洲红木,而非洲红木在2000年前也被称为红木。这是行业惯例,没有欺诈。上海市第一中学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家具生产企业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发布虚假的家具资料信息,误导李先生购买,构成对李先生的欺诈,是否需要承担三倍价格的退款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另一方作出虚假的有意识表示的行为。根据权威评估部门的评估意见,一审法院认定该家具制造商的虚拟家具材料为红木,并告知李先生,直接误导李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本院同意。在第二起案件中,家具制造商以行业惯例为由提出上诉。由于一审法院的评估依据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惯例不能违反国家标准,家具制造商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海市第一中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刚法官指出,法律规定有三个欺诈要素:第一,有实施欺诈的意图和实施欺诈的行为;第二,对方表达了错误的意图;第三,欺诈和错误的意图表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家具制造商出具了“红木和红木”的购买证明,消费者得到的家具不符合红木和红木的材质要求,家具制造商的欺诈行为是故意成立的。
关于构成欺诈后的赔偿,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因此,适用于本案的“一退三补”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被诈骗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编辑: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