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2日9时40分,傅某(男,35岁)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进入沈阳市沈河区一住宅区。在居民区前负责防疫和控制的"盛京一勇"和平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告诉他,在疫情期间,外国车辆不得进入居民区。傅某拒绝配合,并在住宅区前拦截其他车辆,造成周边交通秩序混乱。
沈河交警大队民警、协警邓灵峰、丁辉、巡逻协警李青在此开展社区防疫工作,立即制止了傅的无理行为,对其进行了警告,并检查了其身份证件,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傅谋谋出示了驾照,但拒绝移动汽车。当警察命令他再次移动他的车时,他突然失去了控制自己的情绪,抓起他的驾照,推了交警一把。交警依法制服并控制了他,并将车转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恢复了居民区前的正常交通秩序。随后,沈河公安局大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传唤XXX进行调查。
经调查,付某某在社区有房子,当天前来领取个人物品,因不常回社区,未按防疫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证当防疫人员不按规定让车辆进入社区时,傅恼羞成怒,不理解,不配合,造成了这一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警察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向某某支付报酬的行为,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