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决定于3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重点打击农业用火、祭祀用火、森林走火、吸烟、森林事故排放等行为。老百姓注重祖先崇拜和孝道。在清明节纪念祖先和祭奠死者的传统是悠久而稳定的。燃烧熏香、蜡烛、纸和火,一个小而无足轻重的火焰会燃烧这座山,如果它不被注意到,就会摧毁森林。今天,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几个案例得到了澄清。
1民事侵权责任
郭先生在顺义区承包了16亩土地,在土地上种植了580多棵速生杨树2016年的清明节,张女士的四口之家来到她承包的土地的北边扫墓。仪式期间,他们没有注意防火,导致郭先生种植的杨树着火。庭审后,法院裁定,张欣及其家人应向郭敬明赔偿逾42万元的经济损失。
水火无情,孩子懂吗注意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是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承担的注意义务。侵权责任考虑到双方的过错。森林所有者和村庄集体应该照顾和警告他们。未雨绸缪总是对的。预防胜于惩罚。
2行政责任
2年4月3日,村民李某在清明节焚烧纸钱,意外引发森林火灾,被米脂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当场抓获。经过调查和取证,证实有28亩松林被烧毁。根据《消防法》第64条,米脂县公安局对李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还规定,因疏忽大意造成火灾,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2年3月25日019时,任某某某到坟前烧纸,不慎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根据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361.5亩林地适合用于防火,直接损失142,160元。任谋谋因走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走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规定,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30亩)或者造成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林地面积超过10公顷(150亩)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重伤的,应当立案。如果烧毁的林地面积超过50公顷(750亩),或有2人以上死亡,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情况。
火灾是过失,纵火是故意。如果你不把着火的火扑灭,你进监狱的时候就不会被冤枉。扫墓人疏忽引起火灾,由于他以前的行为,他有义务灭火,报警并防止火势扩大。如果不允许火势蔓延,失火罪或间接故意不作为放火罪将被转化。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损害极其严重,他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让火烧山去坐在监狱的底层”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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