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开头_辽宁:市区常住人口超300万可申建地铁

日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发布了《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地铁、轻轨(含单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相关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地铁建设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应在3000亿元以上,城市常住人口应在300万以上。初始客流密度不低于每天每公里7000人,长期客流规模在单向高峰时达到每小时3万人以上。申请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应在1500亿元以上,城市居民人口应在150万以上。开始时,客运密度不低于每天每公里40000人,长期客运规模在单向高峰时达到每小时10000人以上。

申请建设电车城,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500亿元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初始客流密度不低于每天每公里22000人,长期客流规模在单向高峰时达到每小时55000人以上。

《办法》指出,对于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申报要求的城市,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城市土地和空间总体规划。线网规划应当与铁路、机场、港口等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相衔接《办法》还要求,除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财政资金投入在项目总投资中不得低于40%在建和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财政贡献一般不超过当年城市公共预算收入的5%,轨道交通项目的财政贡献一般不超过当年城市维护建设财政资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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