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已出台4类24项82项措施,将8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举措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的措施。这主要体现在:认真落实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政策,出台针对城乡居民的措施,引导各地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政策法规范围内,认真确定城乡居民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期限,加强催缴工作,引导缴费人选准时间处理错峰。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税收征管服务的同时,出台了不断优化自然人电子发票生成系统、全面实施自然人劳务电子发票生成、逐步扩大自然人电子发票生成业务范围、拓展自助征税终端功能、科学设置自助征税终端布局、实现自助征税终端网格化管理等措施。 提高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效率,推广社会保险费电子支付凭证的应用。
记者了解到,在当前特殊形势下,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春风便利税收管理行动”,努力实现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提高税收管理便利性与优化经营环境相结合,实施减免政策与稳定就业相结合,共度难关。 应对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深化2020年自治区“放松管制”改革,优化经营环境。(记者A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