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英文_我省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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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扬子晚报》记者20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经修订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2014年4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计划”将环境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重大、相对较大和一般。相应的反应水平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因环境污染疏散或转移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一)因区、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造成环境污染的

那么,如何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呢?《预案》提出,事故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判定为大型或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对初步确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首先通过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提交书面信息。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对监测预警进行研究和判断或接收相应的报告,及时提出对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建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一、二级应急反应由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向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规划》还提出,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人民政府将成立省级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响应、监督指导等工作。一级应急启动时,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省人民政府主管生态环境的负责同志在启动二级应急时担任总指挥。

为避免误导性虚假新闻,《预案》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和报道;收集和分析国内外舆论和社会公共趋势,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性地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计划”还规定,要加强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惩散布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做好受影响人员与相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解决和法律服务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专业力量安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重要日用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计划》明确规定了责任和奖惩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在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表彰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扬子晚报/牛子记者曹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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