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重点商品价格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格及时查处防疫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19家超市因在疫情期间抬高食品价格而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10典型案例,涉及上海贾立安超市(家乐福)、华润万家、益初联华
1年8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上海贾立安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销售的各种蔬菜涉嫌哄抬物价。经调查,上海贾立安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蔬菜价格在疫情期间上涨了几倍。其中,生菜平均售价从2.50元/盒升至19.80元/盒,白菜平均售价从3.87元/300克升至19.55元/300克,白菜平均售价从4.26元/袋升至18.3元/袋,分别上涨692%、405%和330%。其余出售的蔬菜也有不同程度的涨价。
1年1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立案调查。1月30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上海贾立安超市有限公司是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于1995年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881亿元,其中家乐福持有55%的股份,联华超市持有45%的股份。上海贾立安超市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家乐福正式进入上海。简而言之,上海贾立安超市有限公司是家乐福在上海的实际运营商
2年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执法大队根据有关线索,对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杨高中路店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2020年春节期间双方销售的白菜、生菜、菠菜、黄瓜等四种蔬菜,在1月19日多次超过差价率,导致价格虚高。当事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市局执法队伍已经立案调查。
1年1月28日,陕西省Xi市安监局检查华润万家未央路店时,发现1月22日至25日白菜售价为3.16元/公斤。从1月26日上午到27日,价格将提高到11.96元/公斤。Xi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依法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
1年1月26日,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河南省新乡市大商新贸超市,在绿茄子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绿茄子的销售价格从10点15.96元/公斤提高到32元/公斤,达到13.39点;短短三个多小时,绿色茄子的价格翻了一番。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推高价格,推高商品价格过快和过高。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新乡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向大企业新玛特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以50万元罚款。
1年26日,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网络舆论对廊坊市商业珍珠大厦珍珠超市进行了检查。经过调查,这家超市的蔬菜价格大幅上涨。与前一天相比,卷心菜的价格从5.6元/公斤提高到9.6元/公斤,花椰菜从17.6元/公斤提高到30元/公斤,豆类从30元/公斤提高到36元/公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年27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河北白豹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属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过高。经调查,1月27日,公司的宝百信、宝百正和两家超市的部分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与前一天相比,宝柏新超市政和白菜价格从3.45元/公斤上涨到5.95元/公斤,而政和菜花价格从8.95元/公斤上涨到12.4元/公斤,分别上涨72.46%和38.54%宝柏正和超市泽红菜花价格从7.50元/公斤上涨到12.00元/公斤,涨幅60%。27日,泽宏白菜从1.99元/公斤涨到2.98元/公斤,再涨到5.00元/公斤,涨幅最高为15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保定市市场监督局已经立案调查,并计划对该公司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据报道,1991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了爱国者超市龙凤新天地店。经调查,自1月28日起,部分蔬菜销售价格大幅上涨,蔬菜收购价格无明显变化,最高差价率为557%,平均差价率为273%其中,西葫芦29.60元/公斤,辣椒45.60元/公斤,豆腐37.60元/公斤,芹菜25.60元/公斤。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平均市场价格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依法给予50万元行政处罚。1年26日,河南省开封市人民在开封市汉兴路开封三毛未来购物广场超市购买了每公斤白菜9.96元,每棵白菜37.21元三毛未来超市隶属于开封钟瑞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经调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白菜等蔬菜价格多次上涨,且涨幅过高。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开封钟瑞时代贸易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
1年28日,陕西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钟白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柏林分店进行了执法检查据了解,有关方面在1月23日至1月28日期间,将销售的“双头黑”猪肉产品的零售价格平均提高了34%,有的甚至提高了50%同时,双方在此期间销售的“两黑”猪肉产品实际上是从十堰购买的其他猪肉品种,误导了消费者。根据《价格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罚款总额为168,159.35元。
1年28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网络舆论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水果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据调查,1月23日至27日,大白菜价格在3.20-3.70元/公斤之间,但价格却从3.36元/公斤大幅上涨至9.98元/公斤,引发舆论,造成不良影响。四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于2月2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
19提价案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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