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共用自行车停车管理新规定》要求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经济处罚综合措施、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记者翟志勇)针对停车乱停、占用人行道、超定额等问题,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领导小组出台新规定,加强共用自行车管理
3年1月19日,记者在网上从市自行车租赁管理领导小组了解到,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保定市自行车共用停车位秩序混乱,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现象突出,企业超限额问题日益严重。此外,在接到城管部门的通知后,企业的运行维护人员反应缓慢,造成了混乱的停车秩序与城市人行道空间之间的严重矛盾,严重影响了保定市的市容为进一步加强人行道和盲道上“共享自行车”的停车管理,市互联网自行车租赁管理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停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共用自行车停放禁止区
1。禁止乱停车、占用盲道和在绿化带内停车;
2。禁止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上摆放;
3。禁止把它放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
4。严禁在门窗单元30米以内摆放;
5。禁止在交通路口人行道30米范围内放置。
6。禁止在保定市政府机关、部队、医院、学校、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放置。
7。禁止在朝阳街(北二环路和大桥)、东风路(乐凯东一环和东二环路)及附近的二站广场行驶;
8。禁止在影响市容环境和有碍市容的范围内;
9。禁止在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消防通道和场所设置;
■共有自行车经营企业停车管理职责和要求
1。共用自行车经营企业必须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2。共用自行车经营者必须安排足够的运行维护人员管理自己的共用自行车,及时清理违章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占用盲道影响行人的车辆,清理道路隔离带、绿化带内的废弃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停车点车辆的饱和度及时调度运输车辆。 及时清理和运输停放在朝阳街(北二环-地道桥)、东风路(乐凯街-东二环)和两个站场周边的共用自行车
3。共享自行车经营者应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采取经济处罚、信用记录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和指导,倡导自行车、行人共享、文明乘车、文明停车。
4。共享自行车经营者必须公布投诉并接受监督同时,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应在其网站上公布,以方便市民投诉。对于公众投诉、城管部门反馈和媒体曝光的共用自行车非法停车行为,最长整改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停车点饱和车辆整改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以防堆积如山。停放在朝阳街(北二环路-地下通道桥)和东风路(乐凯街-东二环路)的共用自行车,最长拆除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5。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批准的市场份额投放,并按照严格、及时的要求处理超限车辆。
■城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
1。县(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指导人行道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2。县(市、区)城管部门要按照《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督人行道上停放的共用自行车,依法查处随意停放和乱放共用自行车的行为。占用盲道、被遗弃在绿化带且未及时清理的共用自行车,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暂停使用。
3。城市管理与共享自行车运营者联动机制的建立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乱停乱放行为以及城管热线2036110反馈的情况,共用自行车运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4。回收非法投入的电动助力车,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和检查。
通知显示,对于乱停车、线下运营服务差、访谈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每次扣分并记录在红黑名单中。据推断,除媒体曝光外,还将采取减少分配配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和保定市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