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度被吹嘘的“火烧眉毛”在清末以失败告终?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在山西巡抚诺姆的审判下,“还火于民”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此后,雍正帝大力提倡这一政策,并开始在整个中原地区实施。

事实证明,由于“还政于民”政策和“清廉集资”制度的同时实施,清代的内部官僚体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而多年的财政赤字和国库收入不足等不良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不仅如此,由于“消防消费”不再由当地州县政府直接管理和分配,它还减轻了当时处于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的负担,对缓解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有关史料记载,清康熙61年的库存总量为80多万两白银,但雍正年间,这一数字上升到6000多万两白银。虽然西北军队在后期花费了大量的白银,但是在甘龙元年(公元1736年)之前,国库中仍有3395万两白银这就是所谓的“清雍正十年左右的繁荣时期所取得的全部成绩”在清初的整个历史中,雍正帝能够在短短13年内将其财政实力提升到如此规模。不得不说,早年实施的“还政于民”等良性政策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这项政策在甘家年之后逐渐消失了呢?

首先,让我们谈谈“消防消费”和“消防消费回归公众”

所谓的火耗是

|火消费者,原色银,异常零散的碎片,火熔销成锭后,全部折旧,稍带税外,以弥补折旧数,重每两块钱,轻钱

从以上记录不难看出,实际上“火耗”并不属于政府征收的正税范畴,而是一种除正税之外的“附加税”,是一种弥补白银冶炼过程中损失部分的支付面额

一些精通化学的读者应该知道,银在熔炼过程中会损失,不同质量的银所造成的损失不一定,但通常在1%到2%之间所以,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因为白银在冶炼过程中的损失率是不确定的,使得法院很难规定地方官员征收“火耗”的比例。此外,州县政府的大部分办公费用、各种补贴和其他费用也来自于此。如果地方官员被明确禁止征收“消防费”,那么这笔巨款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在此期间,政府经济已经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如果它要承担额外的成本,对统治者来说岂不是更糟?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形成了过度征收“消防费”的不良局面,甚至出现了个别“轻税、重消防费”的现象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雍正二年实行了“还火还民”政策。

所谓“消防消费返还公众”,即原来由当地州、县衙门直接征收的“消防消费”除正常税收外,将全部上缴国库。然而,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逐层分配一部分资金,另一部分将收入国库。

2。为什么一度允许雍正帝保留的“烧六千万两银子还民”政策失败了?

综上所述,雍正帝大力推行的“消防消费回归公众”政策具有以下主要优势:

可以适当减轻基层老百姓的经济负担,缓解统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由于“烧火”部分最终会流入地方官员的腰包(用作“培养诚信”),大多数官员将不再冒很大的风险来实施腐败,从而间接地达到改善官员管理的目的。增加国库收入弥补赤字由此可见,“消防消费回归公众”可以说是一个“一举三得”的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惠及国家和人民、官员和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该政策在甘贾年间缓慢下降?

的原因在于政策本身。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事实是,与政府理所当然征收的正常税收相比,“消防消费”在本质上并不属于“正常税收”。直截了当地说,这项税收是可耻的,不管它是由州和县政府,还是由政府和州县政府一起挣来的。政府将其“返还”给公众的根本目的不是完全取消这一税种,政府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但要尽可能使其制度化和合理化,以便在短时间内纠正官僚主义可能有所成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者的交替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方向性错误。

是最明显的例子。甘家年后,国家在对外军事行动中的巨额经济支出导致地方官员“养廉银”数额急剧下降。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前线的需要,政府在寻求方便时,根据“就近原则”直接分配“消防消耗”。其结果是,“还火还民”的原有功能将不可避免地被削弱,甚至失去原有的政策功能。

此外,缺乏必要的监测措施也是导致该政策最终“流产”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如文章前面所提到的,“消防消耗”在为了“保持清洁”而回归公众之后仍然会流入地方官员的手中。然而,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具有相同产品等级的官员所获得的资金数额有相当大的差异。例如,下表显示,兼任省长的杨文干比其他地区的省长赚的杨连银差几倍。这种现象对一些有竞争力的官员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尽管其他州长比他的工作更困难,但这并不能阻止他发财。

简而言之,在“还民以食为天”的国策实施之前,“食为食”的高额附加税对地方官员来说就像一只煮熟的鸭子,永远属于他们。在政府实施这项政策后,就像向当地官员发出了一个信号:你会和我分享一些钱。可以说,这算不了什么,虽然法院侵犯了这些地方官员的一些既得利益,但毕竟他们没有必要冒着自己的脑袋和精力去亲自在基层老百姓身上搜刮钱财简而言之,在加入他们的“帮会”后,朝廷也给他们带来了一种特权,即当它参与征税时,征收“火耗”是合法的从表面上看,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好交易,但随着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战争)的发生,分配给地方官员的钱数必须由法院决定。一旦地方官员失去了手中的既得利益,或者他们的心理预期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恢复原来的工作,征收过多的“消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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