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于北京举行的第50届防疫和控制新闻发布会上,一名记者问,为归国人员诊治新发肺炎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由他们自己承担。对此,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目前,在新诊断肺炎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实际上有两项针对海归的政策。一个是给那些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如果在回国期间被诊断患有新诊断肺炎和疑似肺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然后再实行财政补贴。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和入境过程中,被诊断为输入性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认定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将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政策接轨。(中央电视台记者王丰陈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