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7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静宁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浙江省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纪某,男,与离婚,女,22年。离婚后,季某的生意失败了,她一直和陈某及女儿住在一起。季某酗酒后多次殴打陈某,甚至用刀威胁他。法院裁定禁止季对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项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胁迫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第27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要求;
(3)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29条可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或联系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期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得中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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