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新患肺炎的海归的医疗费用?北京和上海已经明确表示

人民网原稿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北京和上海均对海归新发肺炎的医疗费用问题做出了回应

在14日举行的北京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成员。在回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冠状动脉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在实施财政补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2适用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回国和入境过程中被确认为输入性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陈蓓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政策接轨。

上海

1是一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国外归国人员的进口病例中。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后,承担部分财政补贴。

2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境外归国人员的输入病例中,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归国人员,在输入病例中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上海将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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