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方莉、王秀南)在14日举行的北京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就记者提出的海归新皇冠肺炎治疗费用问题答记者问。
陈蓓表示,目前,在新诊断肺炎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对海归的总体政策是两个方面:
1是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如被诊断为新诊断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财政补贴实施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2适用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回国和入境过程中被确认为输入性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陈蓓表示,对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政策接轨。